詞條
詞條說明
受賄罪 根據(jù)《*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chǎn)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
左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院。被告人左某,男,1988年2月13日出生于貴州省六盤水市,漢族,大學文化程度,系青島冠象紅木家具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青島市市南區(qū),現(xiàn)住青島市嶗山區(qū)。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7年9月6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2018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院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較高人民*網(wǎng) 東方法律寶典 2018-02-12關注后在歷史消息頁可搜索全部法規(guī)《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較高人民*審判***1538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法釋〔2012〕3號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
當事人利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虛假訴訟,轉移財產(chǎn)李某向院提出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申請,要求裁定**、變賣被申請人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qū)某街道某小區(qū)房產(chǎn),所得價款在5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圍內(nèi)由申請人**受償。*受理后進行了聽證審查。在聽證過程中,李某表示:2013年,李某某向其借款500萬元,約定利息為年息15%,由樓某某提供擔保,并以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qū)某街道某小區(qū)房產(chǎn)作抵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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