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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整理環節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產品配方應按照系統說明的要求在線填報,填報后在線打印,該配方應包括許可檢驗機構對進口產品配方的確認 證明,其確認日期應與檢驗樣品的受理日期一致。當出現重新填寫打印產品配方的條形碼與已由檢驗機構確認的 配方條形碼不一致的情況,需提供條形碼不一致的配方,并提交承諾,明確兩份配方的條形碼情況。產品配方要求 參照《申報受理規定》附件《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要求》*十四條、*二十六條執行。
按照《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一條*二款規定,進口化妝品的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提交生產國(地區)產品的銷售包裝(含說明書),以及外文標簽的中文翻譯件。所提交的中文翻譯件應當如實翻譯銷售包裝原標簽內容,不能隱瞞,也不能通過遮蓋、涂改等方式修改銷售包裝。如果銷售包裝(含說明書)上有相同的外文內容,可以只翻譯一次,不需要重復翻譯。
化妝品安全評估專刊|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一問一答(第三十二期)
問題1:化妝品安全評估資料何時實施分類管理?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是否可以繼續提交簡化版安全評估報告?答: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50號)規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對化妝品安全評估資料實施分類管理,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普通化妝品提交安全評估基本結論,安全評估報告由化妝品企業存檔查。2025年5月1日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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