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名稱中通用名申報與審評要求1.通用名應以產品原料名稱來命名。原料名稱應與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一致;沒有國家標準的,應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等規定的內容一致。如“田七”應規范為“三七”。2.通用名以原料簡稱命名的,其簡稱不能產生歧義、誤導,或組合成違反其他命名規定的含義。如靈芝、丹參,不宜簡稱為“靈丹”。3.保健食品原料為單一原料的,應以原料名稱或原料名稱簡稱為通用名。4.保健食品為多種原料復配
在進口化妝品備案注冊申報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應當符合《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風險評估指南》及相關法規要求。凡按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風險評估指南要求,經過危害識別分析的承諾書予以認可;未經危害識別分析的承諾書,不予認可。所以在實際資料編寫工作中,應謹慎對待每一個可能具有安全風險的物質,進行科學全面的風險評估。下面,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為規范化妝品技術審評工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及化妝品有關文件等制定本指南。一、品名、標簽、說明書(一)化妝品名稱必須符合《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的要求。在技術評審過程中,不**于其禁用語。(二)化妝品標簽、說明書應符合下列要求1、化妝品標簽應標注以下內容:(1)產品名稱(2)產品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3)凈含量(4)制造商或進口經銷商的名稱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申請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企業有一定條件規定和禁止性要求。北京天健華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特為您整理如下。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是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進口化妝品新原料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進口化妝品新原料生產企業或化妝品生產企業。同一申請人應委托一個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作為在華申報責任單位,負責代理申報有關事宜。申請人可以變更在華申報責任單位。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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