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事實勞動關系,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爭議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中經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7條**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實勞動關系”這一概念但《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事
關于合同債權轉讓中會出現的風險,武漢法律顧問在這里做出具體的解釋:??? 合同債權的轉讓,是指合同的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三人的行為。 一、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 (一)須存在有效的合同債權 (二)合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達成轉讓協議 合同債權轉讓協議應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轉讓協議也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非全日制用工定義】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口頭訂立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者可在多個單位服務】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
??建設工程合同 【定義與種類】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合同形式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招標投標原則】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建設工程的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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