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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與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張某某與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民事判決書(2017)魯0213民初1234號原告:張某某,女,1972年9月27日出生,漢族,住青島市市**。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靚,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青島奧克斯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市李滄區京口路****,統一社
李某某交通肇事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山東省萊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暫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9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決定取保候審。辯護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以青李滄檢公刑訴[2017]286號起
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山東省萊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暫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9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決定取保候審。辯護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以青李滄檢公刑訴[2017]28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
12、旅游服務機構的安全**義務——旅游服務機構及其導游對自然風險的防患意識應當**游客,且負有**游客安全的責任,應以游客安全為宗旨,依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對是否調整行程作出正確判斷。導游不顧客觀存在的危險,堅持帶游客冒險游玩,致游客身處險境,并實際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其所屬的旅游服務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游客遇險或者受到傷害后,相關旅游服務機構應當盡努力及時給予救助,旅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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