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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重新鑒定,法院可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結論,判令一方無責任(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經法院重新鑒定,法院可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結論,判令一方無責任(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案例總結:(1)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不是法院較終認定責任的依據,包括其中涉及的交警隊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均需要當事人雙方質證和法院的審查。(2)審理中一方當事人不服交警隊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可申請重新鑒定。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交通事故中殘疾輔助器具(假肢)的更換周期。曾有建議主張“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減去殘疾者實際年齡除以殘疾輔助器具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確定”。由于考慮到這主要是鑒定問題,《解釋》沒有以條文的形式規定如何確定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筆者注:實踐中一些地方法院確定二十年的賠償年限,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首先按照輔助器具的配制機構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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