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依照《保險法》*21條*3款、*60條*1款、*63條的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依照上述規定和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商事合同簡介根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商事合同是指商事主體互相之間或者商事主體與非商事主 體之間以商事交易為目的而成立的合同。訂立的基本依據是《合同法》。出現爭議時合同雙方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雙方*的商事合同仲裁**申請商事合同仲裁,但也可以
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山東省萊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暫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9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決定取保候審。辯護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以青李滄檢公刑訴[2017]28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
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中自費與醫保部分的分割處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已支付醫療費的社保機構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三人參加訴訟,并可直接行使追償權。 案情簡介:2013年6月,實業公司職員劉某駕駛機動車撞傷張某致10級傷殘。張某索賠項目包含醫療費8.4萬元,其中張某自費4000元,其余8萬元由社保機構支付。保險公司主張其只應承擔4000元。 *認為:因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導致人身損害,涉及受害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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