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被騙實錄-*便利店*騙局2021年,某*商想要開一家便利店,但苦于沒有經(jīng)驗,遂在網(wǎng)絡檢索*便利店項目并留下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不久,廣州某公司宣稱xx便利店在便利店行業(yè)經(jīng)營多年,具有品牌**度,其經(jīng)營模式為新一代復合模式便利店,其中旗艦店型屬于便利店+熟食餐飲+菜鳥驛站+線上配送(xx便利店小程序)+24小時無人零售+福利*多重復合模式便利店。同時,廣州某公司還向*商發(fā)放形象樣板店(即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全款及承擔部分律師費案號:(2020)穗仲案字*10112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簽訂《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申請人*被申請人“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guān)費用:相關(guān)費用49600元;項目管理費10000元,;合同履行保證金2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2020年6月8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兩張《
品牌方未進行信息披露被判退*費及賠償損失案號:(2022)粵73民終x號上訴人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關(guān)于“快樂xx便利店”特許經(jīng)營合同糾紛一案,一審被判決退回部分*費及賠償*商開店損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二、三項,依法改判;2.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被上訴人承擔。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本案案由問題。本案為特許經(jīng)營合同糾紛。二、關(guān)于x公司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存在違約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大部分合同款案號:(2021)粵0115民初2454號原告(反訴被告)與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簽訂《單店自主經(jīng)營合作合同》,約定: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guān)費用:營運保證金20000元;品牌使用費78000元;在店鋪選址完成甲方備案手續(xù)當天應支付全套定制設備費用85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qū)天河區(qū)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郵 編:
網(wǎng) 址: gudongling.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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