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33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公司于2020年8月6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堂”項目,原告需向被告支付項技術培訓費776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共計90100元。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止。合同簽訂后,原告共向被告支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8888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品牌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某某禾”項目,合同期限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原告需在簽約當日一次性支付合作費用40000元(該費用包含:項目技術培訓學習費、店面裝修圖紙設計費、后期運營指導費等費用)。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款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全款及承擔部分律師費案號:(2020)穗仲案字*10112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申請人*被申請人“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相關費用49600元;項目管理費10000元,;合同履行保證金2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2020年6月8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兩張《
合同期滿,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違約,被判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533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品牌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簽訂《合作服務協議》,約定:原告*被告“xx炒飯”餐飲項目,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指導培訓服務費用為人民幣52000元(包含甲方配送給乙方的協議配置設備及甲方提供的相關技術培訓服務費)。2019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提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天河區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