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類化妝品是否可以提出變更、補發、延續等申請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144號)、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原特殊用途化妝品過渡期管理等有關事宜的公告(2021年 *150號)規定,過渡期內,化妝品注冊人可向國家藥監局申請育發等五類原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注銷申請,除此以外,國家藥監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變更、補發或延續等其他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如有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稱的事項發生
化妝產品執行的標準“微生物和理化指標及質量控制措施”中采用檢驗方式作為質量控制措施的應如何正確填報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條(五)3規定,采用檢驗方式作為質量控制措施的,應當正確填寫檢驗方法的具體名稱,并注明合理的檢驗頻次;采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以外的檢驗方法作為質量控制措施的,還應當將該方法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所載具體檢驗方法開展驗證,驗證結果應符合要求,完整的檢驗方法和方法驗證資料留檔備查。
兒童化妝品標簽需要特別關注哪些內容?答:依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及《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的公告》(2021年*143號),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即“小金盾”。兒童化妝品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鼓勵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在標簽上采用防偽技術等手段方便消費者識別、
目前**上對化妝品的概念尚沒有統一定義。歐盟現行的《化妝品規程》中定義化妝品是接觸于人體外部器官(表皮、毛發、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者口腔內的牙齒和口腔黏膜,以清潔、發出香味、改善外觀、改善身體氣味或保護身體使之保持良好狀態為主要目的的物質和制劑。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對化妝品的定義是:用涂抹、散布、噴霧或者其他方法使用于人體的物品,能夠起到清潔、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變外觀的作用。日本對化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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