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是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只要不屬于禁止核發的情形,總體上按照“先發證再到位”的原則,要給予合理過渡期,企業作出整改承諾和整改方案后先發許可證,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下達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記載其存在的問題,規定承諾整改內容和整改期限。對不符合條件的現有排污單位,只有先發許可證、納入監管,督促企業依法整改、盡快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做到“抓大抓小,抓點抓面,抓好抓壞”,才能避免部分排污單位游離于環境監管
新增廢氣排放口在是否需要申請環評驗收 我企業在兩年前**現場勘查時有要求新增有機廢氣排放口,所以現在實際廢氣排放口數量與一次環評排放口數量不一致,請問現在要辦理國家排污許可證,是否需要對新增的排放口做環評驗收?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
證后管理申報怎么做? 關于“環境管理要求”中的幾項內容 (一)自行監測 (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 (三)執行(守法)報告 (四)信息公開 1、按照排污許可證副本規定的要求在系統填報、提交(月度、季度、年度)執行報告。 2、按照排污許可證副本記載的頻次開展自行監測,并在系統上傳監測方案、錄入監測結果。 3、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副本要求做好生產臺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賬等,并在在系統上傳(電子臺賬+紙質臺
根據《**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惠州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實現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
公司名: 深圳綠洋環??萍加邢薰?/a>
聯系人: 陳小姐
電 話:
手 機: 13798533542
微 信: 13798533542
地 址: 廣東深圳龍華區龍華街道松和社區民清路9號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