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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即揮發性有機物,是在室溫以氣態分子的形態排放到空氣中的所有有機化合物的總稱。作為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體物,大氣VOCs在大氣復合污染中具有重要影響,VOCs以及其所形成的二次污染物質對于人體健康也會造成負面影響。“十三五”規劃綱要首次把VOCs納入約束性指標,環保部發布了一系列VOCs監測標準和治理方案。隨著VOCs污染防治的不斷推進, 大氣VOCs在線監測已成為污染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無錫召開全國部分地區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2017年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取得的進展,就如何進一步扎實抓好這項工作進行研討,并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來,根據安監總局所列粉塵防爆10個方面的重點問題和隱患,突出金屬粉塵和30人以上木質粉塵、糧食粉塵企業除塵系統隱患排查整治,著力推動其他涉爆粉塵企業的排查治理,所有涉爆粉塵企業均相應建立“一企一檔”。在整治工作中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關于HW12、HW49大類危險廢物的定義,涂裝行業和化工行業的吸附VOCs后的廢活性炭(以下簡稱“VOCs廢活性炭”)可明確認定為危險廢物。不涉及這兩種行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活性炭也絕對不能按一般固廢的要求處置。? 因為危險廢物攜帶“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如果我們隨意傾倒或利用處置不當的話,就會給人體健康和周邊環境帶來不可想象的危害。所以
綠色稅制更加規范 新的實施條例在環境保護稅法的框架內,對稅收征管等方面有關規定作了細化:一是明確了《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所稱其他固體廢物的具體范圍;二是明確了“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的范圍;三是明確了規模化養殖繳納環境保護稅的相關問題,規定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與此同時,新的實施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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