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報刊與雜志的區別如下1、概念不同報刊:報紙和雜志的總稱。雜志:有固定刊名,定期或不定期的連續出版物。用卷、期、號或年、月為序編號出版。定期出版的又叫“期刊”。2、連續性不同報刊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頁連續出版物;雜志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冊連續出版物。3、主辦方不同報刊由黨*、**及所屬各部門,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民主黨派和全國性人民團體主辦的報刊雜志廣告期刊及國家一級專業學會主辦
1、按內容分:可將雜志分為綜合性期刊與專業性期刊兩大類。2、按學科分,可將雜志分為社科期刊、科技期刊、普及期刊等三大類。而社科期刊中分七大類: “學術理論類”、“互作指導類”、“時事政治類”、“文學藝術類”、“綜合文化生活類”、“教學輔導類”、“信息文摘類”等七類期刊(共9468種)。科技期刊可分成理科類、工科類、天地生化類等。而普及期刊可分成知識類、娛樂類、科普類等。對于新聞類、理科類等又可一步
1、一般來說學位證遺失登報報社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學位證發證部門要求在制定的報社登報,另外一種是不限報紙的,只要拿著報社上面的學位證遺失聲明就可以去補辦,這個主要根據學位證發證地區不同會有不同的政策,所以學位證遺失者一定要去當地學位證發證部門去了解清楚到底學位證遺失登報有沒有報紙要求。2、如果學位證的發證部門要求遺失者要在*的報社登報,那學位證遺失者就沒有什么選擇性的,就主要是價格問題,報社一般
大多數情況下,個人合同的遺失,很少有人會進行遺失聲明登報,其實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不管是個人的合同還是企業的合同都應該進行遺失聲明登報。這樣才會避免相關的責任,才可以較快的進行合同的補辦。遺失登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合同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必須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合同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
公司名: 鄭州子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聯系人: 艾曉曉
電 話: 037156069112
手 機: 13673636230
微 信: 13673636230
地 址: 河南鄭州金水區鄭州市農業路東28號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