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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在債務糾紛案件中執行律師能提供那些法律服務 一、為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查詢相關財產線索。 根據《律師法》*35條的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查詢財產方面基本上體現在房產、車輛
全風險代理------執行君結合“法律+互聯網+金融”模式,和訴訟投資平臺聯合,開展其它投資費用包括客戶訴訟/仲裁過程中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和部分律師費等費用,待案件勝訴且回款后獲取收益;期間捆綁律師利益,利用優勢資源高效處理案件,快速實現客戶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四大亮點解讀
為進一步完善公證債權文書執行程序,充分發揮“賦強公證”在糾紛預防方面的功能,2018年6月25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1743次會議通過了《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規定》明確了執行依據及內容 《規定》*三條、*四條對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依據及內容進行了明確。鑒于執行證書是在長期實踐中探索形成的,且在核實債
合同簽訂進入執行后,經常有當事人一方遇到對方違約的情況。守約方千方百計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對方要么避而不見,要么百般推諉。拖延下去,守約方損失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守約方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途徑有很多,在此,筆者推薦一個高效率低成本的方法——發律師函。律師函在解決合同糾紛中具有以下作用: 一、正式函告,督促履約 ? 合同糾紛中很大一部分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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