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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2016年保健食品以提取物為原料的產品申請材料要求 1配方、*及功能要求 原料提取物的生產工藝、物質基礎、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應與科學依據相符。提取物經精制、提純、水解等工藝生產,與原材料或水、乙醇提取等傳統工藝生產的提取物相比,其化學成分組成、含量等內在質量發生明顯改變的,應按新原料的要求提供*性評估材料。 2 產品技術要求 2.1提取物質量要求 (1)提取物質量要求應選擇與產品申報功能相關
如何選擇保健食品注冊代理機構 我國保健食品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6月之前為衛生部)批準生產和銷售的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27種)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所以申報保健食品的產品,必須具有三種屬性:①食品屬性;②功能屬性,具有特定的功能;③非藥品屬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生產工藝相關資料要求 生產工藝簡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的研究資料 1、生產工藝簡圖 應包含所有的生產工藝路線、環節,注明所有的工藝過程和相關技術參數。 2、生產工藝說明 (1)詳細描述生產工藝,包括產品生產過程的所有環節以及各環節的工藝技術參數,必要時,還應注明相應環節所用設備及型號。例如固體劑型的生產環節一般應包含原、輔料前處理、投料、提取、分離純化、濃縮、干燥、混合、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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